一章 总则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以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文件的规定, 依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保护耕地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以《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年)、《扬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扬州市各县(市)区乡镇域规划》为基础,进行修订和编制, 形成本规划。
二条 规划范围为扬州行政辖区全部土地资源,包括广陵、郊区、仪征、邗江、江都、高邮、宝应三市二县二区。 三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力,并将规划中的各项用地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 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等活动均应符和服从本规划。 五条 本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规划期为1997-2010年。 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 六条 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扬州市地处长江下游北岸,江苏省中部。介于东经119°01'-119°54',北纬32°13' -33°25'之间,南临长江,与镇江相望,北与淮阴、 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市毗邻,西与安徽天长、南京交界。京杭大运河纵贯全境,由北向南沟通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邵伯湖,连接长江。全市土地总面积665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49%,境内地貌以平原为主,,微地形差异明显,由西向东呈扇形逐渐倾斜。仪征丘陵山区为高,高邮、宝应与泰州市的兴化接壤处低,为浅水湖荡地区。全市耕地比重较大,农业生产水平较高,主要农作物为粮、棉、油等,辖区内水面广阔,资源丰富,江、河、湖、荡盛产鱼、虾、蟹、龟、鳖、珍珠、荷藕等,素有“鱼米之乡”之称。199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对扬州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原由扬州管辖的泰兴、姜堰、靖江、兴化、泰州五个县级市划为泰州市管辖。扬州市现辖广陵区、郊区、宝应县、邗江县以及仪征、高邮、江都三个县级市,158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1996年末总人口444.8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5%,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02.2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综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96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5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占全省5.85%,人均国民生产总值7903元。扬州市区在全国55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万元的城市中列28位,邗江、江都两县市进入三届中国综实力百强县行列。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1996年10月31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市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为665813.3公顷(998.7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23866.7公顷(485.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64%; 园地面积13640公顷(20.4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5%;林地面积7.73.3公顷(11.9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0%;牧草地面积480公顷(0.7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城镇村庄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89266.7公顷(133.9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41%;交通用地面积17873.3公顷(26. 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68%; 水域用地面积203140公顷(304.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51%;未利用土地面积9573.3公顷(14.36万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1.44%。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率高。由于开发利用历史悠久,自然条件优越,土地利用率高,达到98.56%,土地垦殖率达到48.64%,复种指数在180%以上,未利用土地由1991年的11520公顷(17.28万亩) 下降到1996年9573.3公顷(14.36万亩),净减少1946.7公顷(2.92 万亩)。
(2)土地利用结构区域差异较大。全市地势平坦,农业用地以耕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48.64%,各县之间差异较大,里下河地区占47.54%,沿江地区占49.36%,丘陵山区占54.13%。人均耕地以高邮高,人均1.44亩。邗江县人均耕地只有0.97亩。水域的分布区域差异也很明显,全市有73.2%水面滩地分布在里下河地区,丘陵地区水面只占5.7%。林、果、茶、桑和砂石矿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丘陵山区,里下河地区是全国、全省商品粮、棉、油和水产品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在非农业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较大,其分布与规模,因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人口密度和生活习惯等不同而有明显差异。丘陵山区村庄分布密度较高,但规模小,“独家村”、“三家村”有一定比重,人均占地面积大;而里下河则相对集中,有的自然村庄人口达几千人,占地相对较少。弄清上述土地利用结构差异,对于因地制宜、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十分重要。
(3)水域面积较大。全市水域面积203140公顷(304.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51%, 是我市除耕地以外的二大土地资源。江、湖、荡、河、沟等水域资源虽已开发利用,但仍属粗放经营,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潜力仍较大。因此,综利用水域资源,发展水产、水禽、水生作物生产,是振兴我市经济的一条重要途径。
(4)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全市待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较少,可开发成耕地的资源更少,而且开发难度越来越大。
2.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锐减,人地矛盾尖锐。 建国以来,我市人口增加180.79万人,耕地减少44833.7公顷(67.25万亩), 人均耕地由1949年的1.94亩下降到目前的1.09亩,特别是1988年以来,人口以年均3.7‰的速度增长,耕地却以7.1‰下降,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据我市与省农科院开展的“土地人口承载潜力研究”,我市已接近土地人口承载的临界线。(2)城镇土地利用率不高,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 解放以来,城镇建设用地以外延扩展为主,用地规模迅速扩大,用地增长远远快于人口增长,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利用益不高。 (3)土地质量下降,污染日益加重。 由于工业“三废”排放和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致使地力退化,部分土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且有加剧趋势。(4)土地产出率较低,进一步开发利用潜力大。 扬州市区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1001054万元,每平方公里平均国内生产总值2.22亿元,与上海3.9亿元、香港8亿美元相比,差距很大,所以加强对城市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含量,实行集约用地,具有较大的潜力。 九条 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1.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全市现有土地后备资源19153.3公顷(28. 73万亩),可开发利的土地17086.6公顷(25. 63万亩),其中可开发成耕地8153.3公顷(12.23万亩),园地966.7公顷(1.45万亩),林地800公顷(1.20万亩),水产养殖7073.3公顷(10.61万亩),建设用地93.3公顷(0.14万亩),开发利用后,可增产粮食7.34万吨,产茶33.75万斤,产鲜果1.23万吨,产水产品2.65万吨,可增加收益34900万元。
2.现有农业用地再利用潜力 突出的是以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整理。全市现有中低产田94666.7公顷(142.00万亩),规划期内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和建立高产稳产农田,可净增耕地面积1960公顷,按每公顷增产粮食750斤计算,全市可增产粮食10628万斤。 3.城乡居民点利用潜力 全市现有城乡居民点用地78423.4公顷(11.26万亩),人均建设用地176.3平方米,按省政府规定人均100平方米标准计算,全市可腾让居民点用地31423.4公顷(47.14万亩)。 三章 土地利用任务目标和方针 十条 土地利用的任务 土地利用的根本任务是努力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到2010年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技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地区之一,进入长江经济带的国际化城市群,基本实现现代化。 2010年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200亿元,每年递增1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8000元,比1980年翻五番;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47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60%。实现“九五”和2010年奋斗目标,须加快转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积实施“科技兴市、外向开拓、规模带动、协调发展”的四大战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农业方面,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逐步提高复种指数。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规划建设“两群两带”,即沿运高畜牧产业带、沿江高花木产业带、丘陵山区食草畜禽特产业群和里下河地区水产特产业群。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重点抓好荷藕、禽蛋、鳖蟹虾、茧丝绸、花卉盆景等八条龙的建设。工业应围绕发展汽车船舶工业、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化纤织物及服装工业、食品及包装工业五大支柱产业,重点发展省级以上名牌企业,创建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15家,逐步形成一批以资金技术密集型为主体的工业规模经济群体。三产业重点发展商品流通、旅游娱乐、金融保险等行业。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规划目标,在土地利用上须长期坚持“十分珍惜和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以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全市人民生活对农产品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十一条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土地资源状况,确定到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目标。1.总体目标 努力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保护和综整治,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在保障国家重点建设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控制,未利用、粗放利用的土地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土地利用益的提高,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土地资源利用和社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2.具体目标 (1)到2010年, 全市耕地总量在现有323866.7公顷(485.80万亩)的基础上净增466.7公顷(0.7万亩),确保稳定在324333.4公顷(486.50万亩)以上。6.70万亩),(2)基本农田保有量在304467公顷(456.70万亩),确保长期稳定和有保护。 (3)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不突制指标。国家重点工程占有耕地1346.7公顷(2.02万亩),地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4913.3公顷(7.37万亩)。(4)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和土地整理,规划期内补充耕地8666.7公顷(13.00万亩),其中土地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926.7公顷(7.39万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100公顷(7.65万亩)。 3.远景目标 2030年是我市人口高峰年,按高峰年总人口和人均占有粮食460公斤计算,全市须确保基本农田305387公顷(458.08万亩),保持全市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以满足全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土地利用更为理,城乡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十二条 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土地利用上须坚持以下方针: 1.认真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坚持把保护耕地放在位,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在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基础作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益。 4.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开发和以改造中低产田、老庄台、旧城镇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5.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益的统一。 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建设用地布局 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在努力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用地的前提下,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各业。 2.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 各类建设用地应当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土地,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在省下达的指标内,重点保证经国家、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控制城镇建设和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已超过100平方米标准,除中心村建设用地安排少量启动指标外,不再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农村居民点撤并和整理复垦耕地的挂钩制度。 3.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在完成省下达的复垦计划、努力保持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治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当地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中心村、居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 4.注重社会、经济、生态综益 在加强土地资源保护的前提下,注意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开发、土地整理都要以增加耕地、改善生产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十四条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进行理调整。 1.耕地:全市1996年耕地总量323866.7公顷(485.8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64%;至2010年耕地总面积325380公顷(488.0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87%,在现有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净增1513.3公顷(2.28万亩)。 2.园地:全市1996年园地面积13640公顷(20.4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5%;至2010年园地面积17566.7公顷(26.35万亩),比现状增加3926.7公顷(5。89万亩)。今后园地发展按照“上山、下滩,进庭院、拓四旁”的要求,尽量少占耕地。
3.林地:全市林地面积7973.3公顷(11.9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至2010年调整至10593.3公顷(15.89万亩),比现状增加2620公顷(3.93万亩)。今后林业用地应充分利用江堤、圩堤、沟渠、路边大力营造乔灌结防护林,建立综防护林体系,发挥护堤、护坡、防风、水土保持,改善田间小气候,为农业高产稳产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4.牧草地:全市牧草地面积较少,且分布零星,1996年483公顷(0.72万亩),到2010年减少到93.3公顷(0.14万亩),以放牧食草动物。 5.城镇村庄及独立工矿用地。城镇村庄及独立工矿现有用地面积89266.7公顷(133.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41%;规划期内减少5180公顷(7.77万亩),为84086.7公顷(126.1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61%;至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比现状增加15264.3公顷(22.90万亩),在增加的面积中,扬州市区建设占用耕地1366.7公顷(2.05万亩),四个县市城区建设占用耕地953.3公顷(6.43万亩),集镇建制镇建设占用耕地1513.3公顷(2.27万亩),农村居民点比现状减少10106.7公顷(15.16万亩)。 6.交通用地:1996年全市交通用地17873.3公顷(26.81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9%;规划期内增加交通用地3120公顷(4.68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246.7公顷(3.37万亩),增加的交通用地中,省以上的重点工程占用1700.6公顷(2.55万亩),其中三亚至同江高速公路1390.4公顷(2.09万亩),镇扬大桥116.7公顷(0.175万亩)(183.3公顷),宁启铁路扬州段占用193.5公顷(0.29万亩)(213.4公顷)。 7.水域:全市现有水域面积203140公顷(30.4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51%;规划期内减少586.7公顷(0.88万亩),水利建设用地增加593.3公顷(0.89万亩),其中长江大堤达标占用耕地100公顷(0.15万亩)、泰州引江河江都段占用耕地200.7公顷(0.30万亩)。 8.未利用土地:现有未利用土地9573.3公顷(14.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4%;规划期内减少5026.6公顷(7.54万亩),其中用于耕地开发2600公顷(3.90万亩),各项建设940公顷(1.411万亩)。 二节 非农建设用地布局 十五条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扬州市城镇体系规划,至2010年确定扬州市区为大城市,高邮、宝应、江都、仪征四个中小城市,重点建制镇22个,一般集镇103个。规划期内,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总量15364.3公顷(23.05万亩),其中扬州市区建设用地2570公顷(3.86万亩),四个县(市)城区建设用地2703.2公顷(4.05万亩),建制用01.1公顷。 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村庄整理、内部挖潜和向空间发展来解决。因人均建设用地超过省政府规定的100平方镇集建设用地9991.1公顷(14.99万亩)。 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村庄整理、内部挖潜和向空间发展来解决。因人均建设用地超过省政府规定的100平方米的标准,除中心村建设用地安排少量启动指标外,不再安排用地指标。 十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一)交通用地 1.公路建设。以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重点建设国家和省、市级干线,形成运输网络,至2010年,重点建设同三高速公路、扬州-镇江长江大桥北接线、扬州南绕城公路,同时编制沿江地带规划,抓好与淮江公路、宁通公路的接口规划。地方交通主要改造完善扬州至天长二级公路、界至兴化界临沙公路等,共需耕地2053.2公顷(3.08万亩)。 2.铁路建设。宁启铁路扬州段需占用耕地193.5公顷(0.29万亩),该铁路将与国家东西干线宁-西(西安)线接轨。 3.航空港建设。规划建设扬州机场,从4C级起步,预留4D级发展规模。 (二)水利建设用地 重点建设泰州引江河工程,江都段需占用耕地200.7公顷(0.30万亩),江堤防洪加固达标,需占用耕地100公顷(0.15万亩),潼河、仪扬河道的治理及改善农田排灌条件,共需耕地292.6公顷(0.44万亩)。 (三)电力建设用地 扬州二电厂“九五”完成一期2×60万千瓦工程建设,至2010年后续建二期工程,形成240万千瓦规模以及送出配套工程,共需耕地60公顷(0.09万亩)。扬州至江都50万伏和徐州至常州50万伏输变电用地是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的一部分,其用地指标由省安排。 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分区 十八条 土地利用区域划分 为了加强区域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理指导各区域土地利用,根据土地类型的相对一致,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保持乡镇行政界线的完整等土地利用分区原则,铝皮保温全市共划分为三个土地利用区域。 (一)丘陵林果茶牧业发展区 该区包括邗江、仪征、高邮三县(市)的25个乡镇3个场圃,地面真高20至50米,土地总面积62221.6公顷(9.33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34%,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是:耕地占54.13%,园地占1.72%,林地占1.25%,牧草地占0.19%,城镇居民点及独立工矿占17.93%,交通占3.46%,水域占18.65%,未利用土地占2.67%。 该区地势起伏较大,地貌类型比较复杂,砂石矿资源比较丰富,土质偏酸,靠近大中城市,境内有仪征化纤联公司等国家重点企业。 土地利用方向是: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占用耕地,理开发砂石矿资源,加强土地复垦整治,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治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因地制宜安排粮、林、果用地。发展以食草禽畜为主的特产业群,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 (二)沿江二、三产业发展区 本区濒临长江,东西呈带状,属沿江产业带和苏、锡、常“火炬带”范围。包括仪征、邗江、江都 三县(市)的44个乡镇,6个场圃,土地总面积173353.8公顷(26.00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04%,耕地占49.36%,园地占1.53%,林地占2.04%,牧草地占0.19%,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7.64%,交通用地占2.35%,水域占24.71%,未利用土地占2.18%。该区自然、经济、技术条件优越,建城2400多年的扬州也在其中,城镇密度高,交通便捷,人口绸密,港口、城市集中,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较快。宁通一级公路穿过区内,即将建设的扬州-镇江长江大桥,将沟通沪宁高速公路。 土地利用方向是: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和开发区用地规模,城市建设近期应走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内部挖潜为主的路子。逐步提高工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严格保护已划定的一级基本农田,以保证城市蔬菜及其它农产品的供应。适当发展花卉,建立高花木产业群,提高盆景园艺水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扩大绿化面积和交通道路用地。市区重点抓好进出口立交桥和中心城市广场的定位,控制好通往港口工业区的黄金干道--通港南路,规划改造好古运河的风光绿化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重点发展汽车、机电、造船、化工、电力等主要产品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三产业。 (三)里下河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区 本区包括宝应、江都、邗江沿湖地区,共89乡镇,8个场圃,土地总面积430239.1公顷(645.36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62%,土地利用结构为:耕地47.56%,园地2.31%,林地0.85%,牧草地0.0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11.05%,交通用地2.70%,水域34.56%,未利用土地0.96%。 该区地势低洼,气候条件优越,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地、水资源相对丰富,农作物以粮、棉、油为主,是全省商品粮和水产品生产基地之一。交通状况、经济基础相对欠发达。 土地利用方向是:搞好乡镇工业小区和中心村的建设,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在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和荷藕、茨菇等水生作物和农产品加工业,积发展二三产业。 六章 城郊规划 十九条 扬州市城郊规划包括扬州城区、郊区全部和邗江的十一个乡镇。土地总面积419平方公里(62.87万亩),其中耕地20996.85公顷(31.49万亩),园地633.81公顷(0.95万亩),林地320.2公顷(0.48万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9797.8公顷(14.70万亩),交通1275.2公顷(1.91万亩),水域8319.2公顷(12.48万亩),未利用土地572.3公顷(0.86万亩)。 二十条 扬州城市总体规划,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60平方公里,沿江港口工业区10平方公里。 二十一条 规划期末,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将控制在1366.7公顷(2.05万亩)以内,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99.93公顷(0.45万亩)。 二十二条 为了加强对城郊结部的土地利用与管理,达到对土地利用实行用途管制的目的,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共划分六个土地利用区。 1.农地区:是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农地区又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项规划而划定的,其面积9750.5公顷(14.63万亩)。蔬菜保护区是城郊已经划定的永久保护菜地和规划确定发展的蔬菜地,面积1343.6公顷(2.02万亩)。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非农规划建设用地之外的农田面积之和,共9477.49公顷(14.22万亩)。 2.园地区:是发展果、桑、茶及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1996年园地现状面积633.8公顷(0.95万亩),规划到2010年扩大到853.8公顷(1.29万亩)。 3.林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期内不得改变用途的,规划林地465公顷(0.69万亩)。 4.城镇建设用地:是城镇建设划定的土地区域,扬州市区规划到2010年面积为7000公顷(10.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366.7(2.05万亩)。城镇建设规划到2010年2151.5公顷(3.23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9.9公顷(0.05万亩)。 5.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村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到2010年村镇2747.3公顷(4.1万亩),比1996年5050.8公顷(7.56万亩)减少2303.6公顷(3.45万亩),其中新占耕地8.34公顷(0.012万亩)用于中心村的启动。 6.自然和人文保护区:是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划定的土地区域。 二十三条 管制规则 1.农业用地区 (1)已划入农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2)对农业区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3)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和审批程序,严格审批用地。 (4)禁止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葬坟或采石取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闲置、抛荒农业区内的耕地。 (5)鼓励土地经营者向农业用地区内投入,兴修水利、改土培肥、提高农田质量。 2.园地用地区 (1)园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控制园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3)鼓励园地区内影响园艺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稀、新种植园用地。 3.林业用地区 (1)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是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它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她和同事们来说,这份工作不只是谋生手段,也给了他们生活下去、对抗命运的底气——他们着轮椅摆摊、沿街挨家销,拍短视频记录工作日常,只为让皮蛋厂的生意再好一点,能容下更多像自己一样的人。
(4)严禁乱砍乱伐,严格查处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城镇建设用地区 (1)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用地标准,城镇建设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 (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老城区应按已修编的城市规划实施,即以“河、湖、城、园”为核心,保护和规划建设一条主脉,两大片,三道古城轮廓线,三处重点文物埋址区,四条重点保护线,十处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其余地区应立足于旧城改造,对市区有污染的企业,要创造条件,逐步搬迁,扩大绿地面积和交通道路、广场的面积,改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新城区提高土地利用率,控制外延式扩大,确需建设的应尽量占用非耕地和劣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未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废弃、撂荒。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平衡,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的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5.村镇建设用地区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工业小区、居民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各项非农业建设,不得突破村镇中心村建设规划所确定的范围。 (2)鼓励将其它用地区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3)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4)村镇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废弃、撂荒。 5.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1)保护区内的土地应服从统一规划。 (2)保护区内的土地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范围。 (3)鼓励保护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其它土地按要求调整到适宜地区。 (4)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物外,禁止其它各类乱建乱搭、乱砍滥伐、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行为。 七章 土地保护与整治 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 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人口增长对主要农产品的基本需求,而划定的农地区域。全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 二十五条 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对象: 1.粮、棉、油生产基地。 2.名、特、优、新、稀作物的用地。 3.农业科研、教学和广部门所需的试验田和良种繁育基地。 4.城镇和工矿区须的蔬菜生产基地。 5.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高产、稳产连片的农田。 二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5387公顷(458.0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5.87%。 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与管理。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进行永久保护,并建立保护责任制,保护区内的农地一律不得改变用途和建设占用,确需占用的,须履行审批制度,占用一亩补充一亩,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同时,征用基本农田按规定交纳补偿费用,以利组织再造农田。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节 土地复垦开发 二十八条 全市土地未利用资源总面积19153.3公顷(28.73万亩),其中滩地10780公顷(16.17万亩),荒山1893.3公顷(2.84万亩),各类废弃地5206.7公顷(7.81万亩),其它1273.3公顷(1.91万亩)。 二十九条 规划期内可以复垦的9386.7公顷(14.08万亩),其中复垦开发成耕地4926.7公顷(7.39万亩),园地886.7公顷(1.33万亩),林地766.7公顷(1.15万亩),水产养殖2726.6公顷(4.09万亩),其它80公顷(0.12万亩)。 三十条 实施计划 2000年前,全市复垦开发4386.7公顷(6.58万亩),其中耕地1833.3公顷(2.75万亩),园地506.7公顷(0.76万亩),林地406.6公顷(0.61万亩),水产养殖1600公顷(2.41万亩),其它40公顷(0.06万亩。2001至2010年,全市复垦开发5000公顷(7.50万亩),其中耕地3093.3公顷(4.64万亩),园地380公顷(0.57万亩),林地360公顷(0.54万亩),水产养殖1126.7公顷(1.69万亩),其它40公顷(0.06万亩)。 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主要以丘陵山区的荒山,大运河以西环湖大圩以东的滩地以及里下河地区90年前已围的老圩口内的荒滩为主。土地复垦主要以工矿、交通、水利、旧窑基、旧宅基等各类废弃地为主。 三节 土地整理 三十二条 土地整理的类型、面积 1.农地整理。按田、林、水、路、村综整理的要求,全市农田整理总面积94666.7公顷(142.00万亩),以中低产田为主,其它为零散地块、废沟、废塘,全市可净增耕地1960公顷(2.94万亩)。 2.村庄整理。按“两区”划定成果,全市到2010年撤并自然村庄可腾让出居民点10106.7公顷(15.16万亩),用于土地复垦,增加有耕地的面积3140公顷(4.71万亩)。三十三条 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丘陵地区地势起伏大,地貌类型复杂,生产条件较差,地块零散,既不利于灌排分开,又不利于机械化作业,土地整理主要以小流域治理为主,按照“断冲变连冲、小冲变大冲、建成千亩冲”和岗旁梯田化、冲田排灌化、冲沟梯级化、主要道路沙石化的要求,结国土整治、生态建设、兴修水利等开展农田整理。沿江地区以零、散、乱、小地块归并为主,扩大地块面积、平整土地,进行田、林、水、路、村配套综建设。里下河地区地势低洼平坦,河沟密布,土地整理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同时按照发展“三高”农业及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要求,建成旱涝保收农田。三十四条 土地整理总量104773.3公顷(157.16万亩),其中:农地整理94666.6公顷(142.00万亩),村庄整理10106.7公顷(15.16万亩)。1997-2000年土地整理39760公顷(59.64万亩),其中农地整理37733.3公顷(56.60万亩),村庄整理2026.7公顷(3.04万亩);2001-2005年,土地整理40773.3公顷(61.16万亩),其中农地整理37733.3公顷(56.60万亩),村庄整理3040公顷(4.56万亩);2006-2010年,土地整理24240公顷(36.36万亩),其中农地整理19200公顷(28.80万亩),村庄整理5040公顷(7.56万亩)。 三十五条 土地整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根据部门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 2.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按项目分步实施。 3.土地保护、开发、整治、利用统筹考虑,注重社会、经济、生态三个益。 4.建立土地整理项基金,为土地整理提供资金保障。 5.按照“谁复垦、谁收益”的原则,使土地整理走上良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八章 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三十六条 本规划江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力,应严格执行。 三十七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并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调整指标编制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特别是耕地保护指标,要分解到各县(市)区,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十八条 各行业、各部门用地规划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开发、土地整理等土地利用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三十九条 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制度。继续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制度。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布局和占补挂钩措施以及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项目的验收要检查执行规划和落实占补挂钩措施的情况。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用地规模。 四十条 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十一条 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制度;加大对农田的投入,提高土地肥力。 四十二条 加大土地复垦开发力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土地复垦开发步伐,进一步落实土地复垦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复垦开发。 四十三条 大力进土地整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林、路、村进行综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十四条 建立土地复垦开发项基金。加大对土地复垦开发的资金投入,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复垦开发项基金,按国家对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四十五条 建立耕地占补挂钩制度。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质量标准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发、复垦的用地单位须缴纳土地造地费,用于再造。 四十六条 积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要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用经济手段调节土地供需矛盾,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利用存量土地,盘活土地资产,优化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 四十七条 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凡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记载、变更,乡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每年年底绘制好一张土地利用实施动态图,一张实施动态表,一份实施动态说明,为政府及时掌握情况、决策提供依据。 四十八条 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国土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严格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划的用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九条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宣传,增强土地忧患意识、规划意识,提高全民对保护耕地重要的认识,同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舆论宣传,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五十条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规划及实施的管理水平。 九章 附则 五十一条 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说明具有同等力。 五十二条 本规划从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扬州市政府公布实施,扬州市国土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十三条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变化需要修改的,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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